上海长海医院彭泳涵预约特价代挂号必须的途径
(4)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5)有聚集性发病(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6)健康码为黄或红者。
1、探视管理:医院住院部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谢探视、原则上不陪护。
2、陪护管理:因生活自理困难或病情需要经医务人员判断确需陪护的患者限定一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需提供身份、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疫苗接种史、旅居史、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情况于病区办理“陪护”。
七、山东省通过“三步走”推进“四个一”工程一是全面实施“一号通用”“一码通行”“一生服务”“一网共享”的“四个一”工程,推动全、真、活、可用的数据实时汇聚,有效支撑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二是启动“双命名双提升双满意”三年行动,创建智慧服务示范品牌,目前共评选品牌48个。通过示范带动,在全系统掀起争示范、创品牌的热潮。三是在全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百日行动,选择“切口小,见效快”的30件实事,推进便民惠民措施全面落地。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联网医疗机构2518家,互联网医院开通200家,电子健康卡发放已超1亿张。四是印发《山东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0年)》,确定涵盖国家要求、具有山东特的7大任务16项行动措施。印发《示范省建设实施标准及责任分工》,建立部门联系机制,明确19个部门参与的96项工作任务分工。五是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为示范省建设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复合型人才。六是基本建成省级“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平台,为全省群众看病就医提供统一线上入口,实现262家医疗机构全流程服务数据实时汇聚。
3.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互认。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及省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省统筹平台,不断提升与国家平台数据联通质量。在符合医疗质量控制和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调阅共享,逐步实现覆盖省域内的信息互认。各地要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对接联动,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明确开放内容、统一开放路径,逐步实现居民本人或授权便捷调阅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更好地记录和管理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国家将适时启动相关试点,积极推动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有条件的区域,率先开展区域一体化信息联通、互认共享服务。
二、推进“一码通”融合服务,破除多码并存互不通用信息壁垒
4.强化行业内“一码通用”。各地要按照国家制定发布的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码规范应用,重点解决医疗健康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问题。鼓励各地以普及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为抓手,推进实名制就医,探索以身份证号码为主索引,其他证件号码为补充,加强居民卫生健康身份标识与使用管理。推动居民电子健康码替代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卡,拓展在诊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在线信息查询、健康教育、血液管理等领域的使用,逐步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内一码通用。对老年人、儿童等群体,要合理保留线下人工服务,切实解决智能技术障碍。
5.推进跨部门“多码融合”。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相关医疗机构业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居民电子健康码与金融支付码、市民卡等“多码融合”应用,在不同部门“卡”、“码”可切换的基础上,加强信息互通、业务通办,方便群众使用。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入口,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有效融合应用,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同时,通过“多码融合”的追溯管理,在“三医联动”中逐步实现医疗就诊记录、费用清单、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医疗费用结算记录等有效监管。
6.实现健康码“一码通行”。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健康码信息互认机制和规则,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码信息在各地区可信可用,切实方便人员出行和跨省流动,实现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在低风险地区,除特殊场所和特殊人员外,一般不应查验健康码。对于老年人等不使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可采取识读身份证、出示纸质证明、亲友代办或一人绑定多人防疫健康码等替代措施。加强防疫健康码数据规范使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个人隐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绿色通道,配备人员帮助查询防疫健康码、协助手工填写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缩短等候时间,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加细致适宜的服务。
三、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
7.推行“一站式”及时结算。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自助机具、线上服务、移动终端等多种途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解决支付堵点问题。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与医保、商保、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加快有关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联通共享,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及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8.落实“互联网+”支付政策。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实“长期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