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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智慧医疗服务流程。各地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积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要求,持续推动便民惠民10项服务30条措施落地见效。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快推进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和业务协同,优化就医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逐步实现在线健康咨询、复诊、审方、用指导、心理与健康状况评估、接种预约以及电子流转、品配送、跟踪随访、家庭心电监测、社区预约转诊等内容。医联体、医共体等要强化医疗健康服务一体化,以信息通支撑服务通,引导患者有序便捷就医。
推进“”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7.推行“”及时结算。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自助机具、线上服务、移动终端等多种途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解决支付堵点问题。在保障信息的前提下,加强与医保、商保、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加快有关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联通共享,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及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8.落实“互联网+”支付。落实国家医保《关于积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保持待遇水平均衡。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发生的诊察费和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信息与定点零售店互联互通。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实“长期”的医保报销,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应用为核心推进示范区建设一是打造“一体化”医疗服务新模式。初步搭建起立足宁夏、服务全国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服务平台,在宁夏备案注册全国医师5万多名,推进了各级诊断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实现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标准化,群众不出远门就可以享受到全国的医疗专家资源。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卫生云平台累计汇聚数据5亿余条,初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二是推进“一码通”数据治理新机制。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电子健康码应用,各级医疗机构诊前、诊中、诊后就医服务流程优化贯通,患者就医体验得到有效改善。远程影像中心20分钟即可完成影像上传、诊断、发送报告的全过程。三是拓展“”结算服务新内容。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服务总线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先诊疗后付费结算;以“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为思路,整合医保、商保、民政、残联、扶贫等机构医疗费用报销补助,构建商业补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间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人群、全范围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四是汇聚“一盘棋”服务新能量。自治区1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53家互联网公司取得《医疗机构执业》。打造宁夏在线义诊平台,组织27家互联网医院形成联盟,开通24小时在线义诊通道,面向全国提供线上服务。绑定身份:绑定就诊人,选择需要就诊的科室,进行“在线复诊”。复诊配严格实行实名制,需提供患者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和社保卡等有效件信息。儿童医保患者、为60岁以上老年患者代配的,请家属提前一天在“随申办”内注册亲情码,第二天方可使用。
9.扩大政务共享服务。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有序共享的要求,卫生健康行业在已经实现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全员人口信息、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信息等数据共享的基础上,由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核酸检测信息等新一批数据共享清单,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撑政务服务跨部门、跨层级办理。各地要完成“义诊活动备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加快推动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各级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推广“出生一件事”联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实现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申领等事项“一次提交、多证联办、一站送达”。
10.便捷信息查询服务。各地要依托官方网站、公众号、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政务服务平台等,整合汇聚公布省域内“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网上移动服务应用,便于公众“一个通道”获取诊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权威信息。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0〕17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支撑。加快推进网络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患者身份在线核验及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等信息公众查询。加强疫苗出厂、流通、储运、使用信息全流程记录,面向群众提供接种查询服务,确保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11.推进基层减负服务。贯彻中央为基层减负要求,落实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统一标准、整合共享”的原则,建立数据清单,加强源头治理,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各地要依托国家级和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人口死亡登记数据、法定传染病报告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数据、核酸检测数据、抗体检测数据等网络直报信息在国家级和省级平台之间跨层级共享。鼓励各地在各类考核中应用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取消纸质档案。鼓励以省为主开发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采集信息系统,基层报表尽量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减少手工填报和纸质报表,并逐步实现基层数据采集“只录一次”。
五、推进“一盘棋”抗疫服务,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
12.强化早期监测预警。国家与省(区、市)加快建立完善一体化的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平台,按照整体统筹、横向整合、纵向贯通、突出重点的原则,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和互联网舆情信息等。横向联通共享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以及口岸异常症状送医、特定药品销售、冷链食品检测等多源数据,纵向贯通国家、省(区、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涉及传染病相关数据,提高实时分析、科学研判能力。以呼吸道传染病为突破点,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强化医防信息协同,加强人、物联防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与监测预警平台对接,实现症状、诊断及检查检验数据的自动采集。
13.加强疫情防控支撑。各地要健全完善传染病流调分析平台,强化卫生健康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统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人工流调工作,快速完成人员的分类排查,自动生成相关报告,支撑重点人群排查、密接人员追踪,降低社会风险。依托国家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的统一平台,加强与各省的信息联通,支撑预约检测、数据报送、结果查询、共享互认等全流程服务管理,保障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跨区流动。坚持国家和省级统筹,健全完善防护物资调配、医疗服务需求供给等综合保障信息平台,基于地理空间信息,动态管理省域内疫情防控救治机构、人员、疫苗、设备、物资等重点资源,实现可视化展示。
14.深化防疫咨询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咨询平台,围绕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就诊指导、心理疏导以及中医药防治等内容,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健康咨询服务,减少线下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鼓励各地构建统一、权威、公益、高效的科普平台向公众开放,开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诊疗救治等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防护能力。各地要发挥远程医疗平台作用,借助信息技术下沉专家资源,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加强面向海外华人华侨的互联网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更好地为海外华人华侨提供健康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