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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应用为核心推进示范区建设一是打造“一体化”医疗服务新模式。初步搭建起立足宁夏、服务全国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服务平台,在宁夏备案注册全国医师5万多名,推进了各级诊断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实现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标准化,群众不出远门就可以享受到全国的医疗专家资源。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卫生云平台累计汇聚数据5亿余条,初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二是推进“一码通”数据治理新机制。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电子健康码应用,各级医疗机构诊前、诊中、诊后就医服务流程优化贯通,患者就医体验得到有效改善。远程影像中心20分钟即可完成影像上传、诊断、发送报告的全过程。三是拓展“”结算服务新内容。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服务总线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先诊疗后付费结算;以“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为思路,整合医保、商保、民政、残联、扶贫等机构医疗费用报销补助,构建商业补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间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人群、全范围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四是汇聚“一盘棋”服务新能量。自治区1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53家互联网公司取得《医疗机构执业》。打造宁夏在线义诊平台,组织27家互联网医院形成联盟,开通24小时在线义诊通道,面向全国提供线上服务。绑定身份:绑定就诊人,选择需要就诊的科室,进行“在线复诊”。复诊配严格实行实名制,需提供患者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和社保卡等有效件信息。儿童医保患者、为60岁以上老年患者代配的,请家属提前一天在“随申办”内注册亲情码,第二天方可使用。
八、广东省开展便民服务“五个一”专项攻坚行动一是建设居民电子健康码,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一码通用”。以电子健康码作为医疗健康服务的主要标识,一人一码,一次认,在全省任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一码通用。全省7097万居民电子健康码便捷享受医疗健康服务。二是建设两级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一网联通”。建设完善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业务协同、强化业务监管、惠民服务。建成全省统一的业务网络,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接入,实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一网联通。三是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实现看病就医“一键诊疗”。大力建设智慧医院,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开展智能预约挂号、导医分诊、预约检查、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取配送、移动支付、诊间结算、床旁结算、诊疗信息推送等服务,实现看病就医“一键诊疗”。全省87%的二级医院以上医院开展一键诊疗服务。四是建设远程医疗体系,实现远程医疗“一站会诊”。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联合体和基层机构逐步接入省远程医疗平台,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患者在4504个远程医疗站点,都可以接受各项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远程医疗“一站会诊”。五是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建成近200家互联网医院。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的前提下,在线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互认。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及省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省统筹平台,不断提升与国家平台数据联通质量。在符合医疗质量控制和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调阅共享,逐步实现覆盖省域内的信息互认。各地要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对接联动,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明确开放内容、统一开放路径,逐步实现居民本人或授权便捷调阅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更好地记录和管理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国家将适时启动相关试点,积极推动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有条件的区域,率先开展区域一体化信息联通、互认共享服务。
二、推进“一码通”融合服务,破除多码并存互不通用信息壁垒
4.强化行业内“一码通用”。各地要按照国家制定发布的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码规范应用,重点解决医疗健康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问题。鼓励各地以普及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为抓手,推进实名制就医,探索以身份证号码为主索引,其他证件号码为补充,加强居民卫生健康身份标识与使用管理。推动居民电子健康码替代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卡,拓展在诊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在线信息查询、健康教育、血液管理等领域的使用,逐步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内一码通用。对老年人、儿童等群体,要合理保留线下人工服务,切实解决智能技术障碍。
5.推进跨部门“多码融合”。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相关医疗机构业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居民电子健康码与金融支付码、市民卡等“多码融合”应用,在不同部门“卡”、“码”可切换的基础上,加强信息互通、业务通办,方便群众使用。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入口,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有效融合应用,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同时,通过“多码融合”的追溯管理,在“三医联动”中逐步实现医疗就诊记录、费用清单、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医疗费用结算记录等有效监管。
6.实现健康码“一码通行”。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健康码信息互认机制和规则,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码信息在各地区可信可用,切实方便人员出行和跨省流动,实现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在低风险地区,除特殊场所和特殊人员外,一般不应查验健康码。对于老年人等不使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可采取识读身份证、出示纸质证明、亲友代办或一人绑定多人防疫健康码等替代措施。加强防疫健康码数据规范使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个人隐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绿色通道,配备人员帮助查询防疫健康码、协助手工填写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缩短等候时间,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加细致适宜的服务。
三、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
7.推行“一站式”及时结算。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自助机具、线上服务、移动终端等多种途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解决支付堵点问题。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与医保、商保、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加快有关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联通共享,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及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8.落实“互联网+”支付政策。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实“长期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